提刑按察司
即“提刑按察使司”。
官署名。明初置,掌刑名按劾之事。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,设按察使(正三品),副使(正四品),佥事(正五品)。十四年置各道按察分司,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。明惠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提刑按察使司》。
即“提刑按察使司”。
官署名。明初置,掌刑名按劾之事。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,设按察使(正三品),副使(正四品),佥事(正五品)。十四年置各道按察分司,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。明惠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提刑按察使司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江苏吴县西南。南宋范成大 《吴郡志》卷18: “练渎在太湖,旧传吴王所开,以练兵。” 唐皮日休 《练渎》 诗: “空阔嫌太湖,崎岖开练渎。” 即此。在今江苏省苏州市西南。旧传春秋吴国所开以练兵,故
源见“云阳”。指被刑。元范康《陈季卿悟道竹叶舟》四折:“不管云阳鲜血未曾干,恶风波早过眼。”
二卷。明吕坤(详《四礼疑》)撰。书前有《自序》一篇,作于万历丁未(1607)。序云:“人生之急,有急于性命者乎?人事之重,有救性命者乎?”故作《救命书》二卷。上卷皆论守城事,有“城守事宜”二十八则,城
一卷。清江珠(生卒年不详)撰。江珠,字碧岑,又字小维摩,江苏甘泉(今扬州)人,江藩之妹,侨居吴县的吾学海之妻。清代诗人。另著有《青藜阁集》二卷。《小维摩诗集》为《吴中十子诗钞》其中之一。收入诗一卷,词
【介绍】:徐凝作。该诗写汉成帝专宠赵飞燕情事。秋凉似水,月光如霜,昭阳宫中,轻歌曼舞,其乐融融;而其余众嫔妃馆中,却是漫漫长夜,黯淡凄凉。前人评徐凝诗多浅俗,而此诗却意味隽永,有盛唐风格。
官秩等级。汉置,三国两晋南北朝因之。次于二千石,银印青绶。西汉凡丞相司直、护军都尉、司隶校尉、西域都护、奉车都尉、驸马都尉、郡都尉等秩皆比二千石。东汉诸中郎将、光禄大夫、侍中、诸校尉也为比二千石。西汉
1807—1859清湖北汉阳(今武汉)人,字昆臣。道光进士。历任知府、按察使、布政使等职。道光二十八年(1848)擢广东巡抚。次年依靠社学,反对英人进入广州城。咸丰二年(1852)镇压罗定等地反清起义
官名。突厥阿史那氏部大臣,世袭其官而无员限。
【生卒】:?—1667【介绍】:明末清初直隶灵寿人,初名维桢,字掌雷,号歉斋。顺治三年进士。历东昌兵备道、左副都御史,至工部尚书。熟于明代文献。有《明书》、《四思堂文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