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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制用语,即拜官授职。汉朝也称官员改任它官。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中元二年(前148)“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,大行奏谥、诔、策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“凡言除者,除故官就新官也。”历代沿用。又,免除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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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今四川巴塘县南苏哇龙。清雍正七年(1729)置上苏阿土百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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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2—1915英国外交官。曾任驻桑给巴尔总领事。清光绪二十二年(1896)起,任英国驻华公使。二十四年,强迫清政府宣布不将长江沿岸各省割让与他国,使之成为英国的“势力范围”;又夺取威海卫和九龙半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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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分卷。明吴应辰(生卒年不详)撰。应辰字璇卿,一字武平,自号嶰轩主人,松陵(今江苏苏州)人。屡试不第,屏居金陵,潜心著述。该书不分卷,也不全载《春秋》经文,只标出拟题,然后以一破题概括其意,在后面略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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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在今山东济宁市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33济宁州:“月河在州南。会通河之支流也。有上新、中新、下新等牐,仍合于会通河。”②在今河南桐柏县东。《清一统志·南阳府一》:月河“在桐柏县北,发源泌阳县,……入淮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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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国志.魏书.王粲传》附陈琳、阮瑀事“军国书檄,多琳、瑀所作也”裴松之注引《典故》:“琳作诸书及檄,草成呈太祖。太祖先苦头风,是日疾发,卧读琳所作,翕(音xī,迅疾)然而起曰:‘此愈我病’数加厚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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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指新受刑罚的囚徒,不上墓祠祀,宋李昉《太平御览.刑法部.徒》:“《风俗通》曰:徒不上墓说,新遭刑罚原解者,不可以上墓祠祀,令人死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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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真语音译,《金史·国语解》谓“和睦”之意。金代女真人多有以此命名者,如乌古孙奴申、※完颜奴申、把奴申、粘葛奴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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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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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昭王二十九年 (前278) 置,治所在郢(今湖北荆沙市荆州区故江陵县城西北纪南城)。后徙治江陵县 (今荆沙市荆州区故江陵县城)。西汉辖境约当今湖北襄樊市、南漳县以南,松滋县、公安县以北,洪湖市以西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