粮长制
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。洪武四年(公元1371年),明政府规定,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,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,正副各一人,负责征收该区税粮,每年七月督运到京。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,明太祖都亲自召见,并量才录用,授以官职。嘉靖时,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。他们勾结官吏、里长,敲榨勒索,中产之家多遭破产。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,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边远省区,不设粮长。一条鞭法实行后,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,粮长制废除。
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。洪武四年(公元1371年),明政府规定,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,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,正副各一人,负责征收该区税粮,每年七月督运到京。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,明太祖都亲自召见,并量才录用,授以官职。嘉靖时,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。他们勾结官吏、里长,敲榨勒索,中产之家多遭破产。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,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边远省区,不设粮长。一条鞭法实行后,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,粮长制废除。
读音:Núdān【综】 元时人姓。元时拓拔按扎儿,太祖时统兵屯平阳,以防金人,其妻为奴丹氏(57)。【变】 清《续通志·氏族略》作〔讷延〕(24)。《姓氏词典》引《新元史》收载,未详其他。
汉代边防主亭燧之官吏。月俸六百钱。亭燧为汉代边防候望系统中最基层的哨所,属候长。备警戒、候望,察塞外动静,有敌情则举烽焚燧。下有燧卒数人。
一名池口河。即今安徽贵池市西秋浦河。《方舆纪要》卷27贵池县:池口河“一名杜坞河。《志》云,城西四里有杜坞山,以唐杜牧尝游此而名,河流经其下也”。
北周改东徐州置。治下邳县(今睢宁县西北古邳镇东三里)。隋大业初废。唐武德四年(621)复置。贞观元年(627)又废。金贞祐三年(1215)改淮阳军置。仍治下邳县。属山东西路。辖境相当今江苏泗阳、宿迁、
【介绍】:王维作。钱少府,即钱起。天宝九载(750)进士。乾元二年(759),钱起出任蓝田县尉,维赋此诗送之,钱作《酬王维春夜竹亭赠别》回赠。诗由竹亭静夜犬声,忆及蓝田山居情景,羡慕钱起回到蓝田。此诗
十卷。明方鹏(生卒不详)撰。方鹏,字子凤,亦字时举,昆山(今江苏省昆山县)人,明正德三年(1508)进士,官至太常寺卿。《昆山人物志》记载昆山先哲姓名事迹,分名贤(6人)、节行(28人)、文学(37人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清初于各府置督捕左、右理事官各一人,康熙三十八年(公元1699年)裁撤。
【介绍】:宋建州浦城人,字传正。吴充子。以荫入仕。哲宗元祐三年为礼部员外郎,擢右司谏,累除中书舍人,以草苏辙罢知汝州诏制,不中帝意,降为起居舍人。绍圣四年坐附会元祐党人,责守濮州团练副使、连州安置。徽
旧时西藏地区的别称。西藏旧分阿里、藏(后藏)、卫(前藏)、喀木(一译康)四部。卫、藏均系藏语的音译,通见于清代文书;元、明译为乌思藏。据《西藏志》,卫藏西以三桑(今桑木桑)与阿里为界,东约以拉里(今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