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屯卫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亦作伊屯卫。正统(1436—1449)后设。《满洲源流考》将此卫与永乐十五年(1417)二月所设亦东河卫均作伊屯或伊屯河卫。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亦作伊屯卫。正统(1436—1449)后设。《满洲源流考》将此卫与永乐十五年(1417)二月所设亦东河卫均作伊屯或伊屯河卫。
北魏改宣义郡置,为襄州治。治所在北平县(今河南方城县东南)。北齐废。北魏改宣义郡置,治北平县(今河南方城县东南)。辖境相当今河南省方城县一带。北齐废。
又作六吊湾。即今上海市松江县西南三十里角钓湾。清光绪《江苏全省舆图》:娄县西南有“六店湾”。
书名。北魏崔慰祖撰。二十卷。记自齐太公至西晋海岱地区人物的事迹。原定四十卷,只成其半。已佚。
西汉置。治今河北阜城县东古城。属渤海郡。东汉建武十三年(37),封王梁为阜城侯,即此。后废。西晋复置。北魏属武邑郡。北齐天保七年(556)移治今县。北周属长乐郡。隋属信都郡。唐属冀州。北宋淳化元年(9
在今山西垣曲县东。《水经·河水注》:教水“南流历鼓钟川,分为二涧,……一水历冶官西,世人谓之鼓钟城,城之左右犹有遗铜及铜钱也”。
明代指改折金银、钱钞、丝绢或其他物征收之税粮。亦作“折收”。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:“云南以金、银、贝、布、漆、丹砂、水银代秋租,于是谓米麦为本色,而诸折纳税粮者,谓之折色。”洪武九年(1376),银一两
三国.蜀.诸葛亮《诫子书》:“夫君子之行,静以修身,俭以养德,非淡泊无以明志,非宁静无以致远。夫学须静也,才须学也,非学无以广才,非志无以成学。”原文是讲论处世和学习须遵循的原则,后因以“淡泊明志”形
唐.颜真卿《颜鲁公文集.张长史十二意笔法意记》(卷一五):“闻于褚河南曰:‘用笔当须如印泥画沙。’思所以,不悟。后于江岛遇见沙地,平净令人意悦欲书,乃偶以利锋画其劲险之状,明利媚好,乃悟用笔而锥画沙,
即“兀良合”。
见“月伦”(373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