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头钱
旧时壮族社会习俗。亦称偿命钱。流行于两广地区。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。旧时,壮族各村寨、宗族或家族间,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。被杀者家族或村寨,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。虽经数代,必报方休。被杀者之子孙,如因年幼不能报仇,则植树于庭,待其子与树俱长,乃履行复仇义务。如系误杀,或对方要求和解,乃以牲畜偿命,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,称为交“人头钱”,两家世仇遂解。
旧时壮族社会习俗。亦称偿命钱。流行于两广地区。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。旧时,壮族各村寨、宗族或家族间,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。被杀者家族或村寨,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。虽经数代,必报方休。被杀者之子孙,如因年幼不能报仇,则植树于庭,待其子与树俱长,乃履行复仇义务。如系误杀,或对方要求和解,乃以牲畜偿命,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,称为交“人头钱”,两家世仇遂解。
在今四川南充市南十五里火花镇。《元史·赵匣剌传》: 蒙古中统四年 (1263),“宋刘雄飞以兵犯青居山旧府,匣剌与战于都尉坝,败之”。即此。
见葛长庚《道德宝章》。
落红:落花。 落花并非无情之物,它化成春泥,还能起护育新花的作用。 比喻年老退休的人,仍愿为国效力。语出清.龚自珍《己亥杂诗》:“浩荡离愁白日斜,吟鞭东指即天涯。落红不是无情物,化作春泥更护花。”
指公孙弘之布被。西汉公孙弘位至宰相,但还盖布做的被子。见《汉书·公孙弘传》。后用以咏宰相清廉之典。亦用以咏布被。李峤《布》:“孙被登三相,刘农阐四方。”
《史记.五帝本纪》:“〔黄帝〕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。”阪泉,在今河北 涿鹿县东南,亦说在今山西 运城县南(见宋沈括《梦溪笔谈.辩证一》),或说在今山西 阳曲县东北(见《左传.僖公二十五年》)。后以“阪泉
【介绍】:明浙江山阴人,字宗鲁。嘉靖四十四年进士,万历中为湖广参政。居官廉洁,常焚香静坐若禅室。诗词冲雅,书法遒丽,有王右军风雅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①即古決水。源出今安徽金寨县西南,北流至河南固始县东北,入淮河。《方舆纪要》卷50固始县:史河在“县东二十里。其源即商城县之牛山河,东北流,经县南五十里均济等闸,又东至江南霍丘县入于淮”。②古称決水。
约1592—?明末江西信州(今上饶)人,字胄师、龙如。幼年失怙,由长兄抚育成人。屡试不第,教书为生,诗赋自娱。又漫游大江南北,多采辑明代名士文人言行风貌,仿《世说新语》体例,撰《偶记》、《耳新》、《清
修辞:本指注重文化教养,后指修饰文辞。诚:真诚。 原指君子要注重文化教养,做到立身诚实。 后多指文章修辞要服从于内容的真实。语出《易.乾.文言》:“修辞立其诚,所以居业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辞,谓文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