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高等审判厅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立。受理凡不服地方审判厅判决之案而控告者,及不属大理院之宗室、觉罗第一审案件。于重罪为二审,轻罪为终审。置厅丞一人,掌理厅务,监督下级审判厅。下设刑科、民科,置推事十二人;典簿厅有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官。配置高等检察厅,设检察长一人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。京都各省巡察使 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。督察京内外军政。
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,共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立。受理凡不服地方审判厅判决之案而控告者,及不属大理院之宗室、觉罗第一审案件。于重罪为二审,轻罪为终审。置厅丞一人,掌理厅务,监督下级审判厅。下设刑科、民科,置推事十二人;典簿厅有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官。配置高等检察厅,设检察长一人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。京都各省巡察使 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。督察京内外军政。
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,共四人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。即指定地区居住,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。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。
?—前555春秋时曹国国君。公元前577—前555年在位。名负刍,曹宣公庶弟。宣公死,他杀宣公太子自立。成公二年(前576),晋以其杀太子自立,出兵讨伐,执而送往京师。不久得释,归国继续为君。二十三年
一卷。宋蒋捷(约1279年前后在世)撰。捷字胜欲,自号竹山,阳羡(今江苏宜兴)人。生卒年不详。宋度宗咸淳十年(1274)进士,宋亡后不仕,抱节以终。原书为汲古阁刊本,卷首载至正二十五年(1365),湖
在今广东德庆县北二十里。《元和志》 卷34康州端溪县: 端山 “在县北一百二十五里。有树冬荣,其子号曰猪肉子,大于盃,灸而食之,味如猪肉”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101德庆州: 端山在 “州东五十里。高三百
读音:Tuókē【望】清正白旗满洲库使富陵阿之妻为托科氏(260)。
《晏子春秋.内篇杂下》:“橘生淮南则为橘,生于淮北则为枳,叶徒相似,其实味不同。所以然者何?水土异也。”枳:落叶灌木,味苦酸,球形。古人谓南方之橘移植到淮河以北就会变为枳。后因以“南橘北枳”比喻同一物
官署名。(1)西魏大统十二年(546)置,为尚书十二部之一,以郎中为长官。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建六官,遂属天官府,以中大夫为长官,掌国家计帐及财赋出入。北周沿置。隋开皇元年(581)罢。(2)
见“犬牙相制”。【词语犬牙相临】 成语:犬牙相临汉语词典:犬牙相临
【介绍】:宋人。好直言,岳飞以宾客待之。飞被诬,上书讼其冤,触怒秦桧,并送狱。
一卷。清焦廷琥辑。廷琥字虎玉,江苏江都人,诸生,生卒年及事迹未详。此书记其父焦循(1763-1820)事略。焦循字理堂,一字里堂,嘉庆举人,为清代哲学家、数学家、戏曲理论家。著有《易通释》、《里堂算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