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司直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始置十员,从五品。隋沿置。唐置六员,从六品上,掌出使推按,凡承制推讯长吏,当停务禁锢者,请鱼书以往。北宋前期为寄禄官,不预本寺公事,元丰改制,置六员,与评事同掌详断,南宋减为一员,正八品。绍熙初选用有出身曾历任人,兼评事系衔。金天德二年(1150)置四员,正七品,掌参议疑狱、披详法状;置契丹司直一员。明昌二年(1191)罢。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始置十员,从五品。隋沿置。唐置六员,从六品上,掌出使推按,凡承制推讯长吏,当停务禁锢者,请鱼书以往。北宋前期为寄禄官,不预本寺公事,元丰改制,置六员,与评事同掌详断,南宋减为一员,正八品。绍熙初选用有出身曾历任人,兼评事系衔。金天德二年(1150)置四员,正七品,掌参议疑狱、披详法状;置契丹司直一员。明昌二年(1191)罢。
即“私奴婢”。
见“穷辙鲋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“革里眼”。
谓等年老致仕告退。白居易《引泉》:“邴罢不因事,陶归非待年。”
三十六卷。清刘凤诰(?-1830)撰。刘凤诰,江西萍乡人,字丞牧,号金门,乾隆五十四年(1789)进士,授编修,后特擢侍读学士。累官至吏部右侍郎。因罪戍伊犁,获释后授编修。以病回籍,卒于家中。刘凤诰科
见“大隔蔑”(90页)。
官署名。北宋元丰改制,分刑部而置,掌叙雪之事。以刑部侍郎分领,下设郎中、员外郎佐理之。南宋初罢,绍兴二十六年(1156)复置,以刑部郎官一人领其事。
【介绍】:五代诗人。生卒年、籍贯不详。后蜀时在世。撰《拟讽谏集》,拟白居易讽谏诗,讽谕时事,共五十首,《宋史·艺文志七》著录为五卷。作品已佚。事迹见《南部新书》癸。
源见“锦囊佳句”。借指因苦心创作而生病。宋陈师道《和黄预病起》:“李贺固知当得疾,沈侯可更不胜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