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越南第一图界约
又称《第一图立石议约章程》,与《广东越南第二图界约》合称为《粤越界约》。法国与清政府订立的关于中国广东与越南部分地段的界约。光绪十六年闰二月二十六日(1890.4.14),由钦州直隶州知州李受彤与法方代表拉巴第等签署。地点不详。该约系根据《中法续议界务专条》和《粤越边界勘界节录》的有关规定,具体划定中境竹山至嘉隆地段与越南的分界,确定了诸号界碑的树立地点。
又称《第一图立石议约章程》,与《广东越南第二图界约》合称为《粤越界约》。法国与清政府订立的关于中国广东与越南部分地段的界约。光绪十六年闰二月二十六日(1890.4.14),由钦州直隶州知州李受彤与法方代表拉巴第等签署。地点不详。该约系根据《中法续议界务专条》和《粤越边界勘界节录》的有关规定,具体划定中境竹山至嘉隆地段与越南的分界,确定了诸号界碑的树立地点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东汉人。永平十六年(73)以奉车都尉窦固从事从击匈奴,并奉命与班超俱使西域,后为西域副校尉。
官署名。元代置,隶崇祥总管府,秩正五品。掌大承华普庆寺所属大永福寺营造。初为营缮提点所,天历三年(1330)改营缮司。设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或作营援。相传为黄帝时乐工,黄帝曾命他和伶伦铸十二钟,以和五音(《吕氏春秋·古乐》)。
即“彭百川”。
在今甘肃武都县西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59阶州:北峪河“在州西二里。自州北境流入,……南流注于白水江”。
审判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高等分庭暂行条例》规定,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,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,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。其设置或废止,均
见“冰肌玉骨”。
官名。见“审判员”。
晋.王羲之《兰亭集序》:“……向之所欣,俛(同俯)仰之间已为陈迹,犹不能不以之兴怀……”晋王羲之于公元353年农历三月三日,同名士谢安、孙绰等四十一人,在会稽山阴的兰亭聚会,饮酒赋诗,王为之作序,生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