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甲
元、明以来地方职役。清代由州县派官充任。每甲辖数十百家,往往为一乡。乡中设乡约约束,有里长司劝化之事,而统归总甲管理。又,山西、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,位在十家长之上。每堡设牌头四名,总甲一名,皆于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,司稽查欠地租、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之事。
元、明以来地方职役。清代由州县派官充任。每甲辖数十百家,往往为一乡。乡中设乡约约束,有里长司劝化之事,而统归总甲管理。又,山西、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,位在十家长之上。每堡设牌头四名,总甲一名,皆于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,司稽查欠地租、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之事。
元末韩山童、刘福通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建立的政权。见“韩山童、刘福通起义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98字澄斋。山西平定州(今平定)人。同治进士,大学士倭仁门生。历官御史、广东惠州知府、贵州布政使、署巡抚、署陕西布政使。光绪中,先后襄办山西赈务,调任广西边防、广东海防、厘榷。所至
又作率水。即今黑龙江省青冈县东通肯河。源出小兴安岭,南流入呼兰河。《金史·太祖纪》:太祖“以偏师伐泥厖古部跋黑、播立开等,乃以达塗阿为向导。沿帅水夜行袭之, 卤其妻子”。即此。
见“好儿趁”(937页)。
官名。简称廷平,亦称廷评、廷尉评。廷尉属官。西汉宣帝地节三年 (前67) 因负责判案的廷尉史任重禄薄而增置,员四人,秩六百石。或说置左、右平二员。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,位次于廷尉正、监。东汉唯置左平。魏
?—1857清朝大臣。满洲正白旗人。费莫氏。嘉庆翻译进士。道光六年(1826),由按察使、布政使、巡抚擢漕运总督。任内请禁粮船夹带私盐,以清弊源;因所辖府州成灾,粮值骤昂,请缓买旗丁行月口粮,以恤丁力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,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,掌助理本府公事。
亦作倮洛沟。 即今四川昭觉县西南解放村。 民国常隆庆 《雷马屏峨调查记》: “建昌经倮㑩沟、四块坝等地至昭觉一百九十里。” 1950年改设为解放张。
即“大山稽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