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帖钱
南宋绍兴五年(1135)冬,命州县出卖户帖,以其钱助军用,名户帖钱。先由人户自行开具所有地宅田亩、间架之数,后由州县据簿籍现在数目出给;簿籍不存者,先收价钱,帖俟造簿毕补给。价凡六等。所收钱除拨充军费外,还用作措置屯田经费,回易本钱,印造见钱关子本钱等。
南宋绍兴五年(1135)冬,命州县出卖户帖,以其钱助军用,名户帖钱。先由人户自行开具所有地宅田亩、间架之数,后由州县据簿籍现在数目出给;簿籍不存者,先收价钱,帖俟造簿毕补给。价凡六等。所收钱除拨充军费外,还用作措置屯田经费,回易本钱,印造见钱关子本钱等。
官秩等级。西汉置,新莽时改为下大夫。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又置。西汉丞相长史、御史中丞及其他中央机构的副职,皆秩千石。大县县令也有秩千石者。东汉略同,月俸八十斛。晋朝凡尚书令、尚书仆射、公府长史、司马,秩
【介绍】:宋吉州庐陵人。官临江军军学教授。精通《尚书》,留心古义。有《尚书译解》。
【介绍】:明贵州思南人,字汝力,号西麓。正德九年进士,历官户科给事中,建白最多,擢福建参政,官至广东布政使。尝置义田以赡族之不能婚葬者。有《西麓奏议》。
即今福建建瓯市南六十里房村。清乾隆十五年 (1750) 移筹岭巡司驻此。即今福建省建瓯县南房村口。清乾隆年间移筹岭巡检司驻此。
读音:Sà’ěrmùtè【综】 清正黄旗蒙古领催花色之妻为萨尔穆特氏(260)。
北宋至道三年 (997) 分荆湖路南部置,简称湖南路。治所在潭州 (今湖南长沙市)。辖境相当今湖南汨罗、益阳、安化、洞口、绥宁等县以南及广西越城岭以南湘水、灌水流域。元废。简称湖南路。北宋初置。雍熙二
1120—1174南宋饶州鄱阳(今江西波阳)人,字景严。洪皓次子。以父荫补承务郎。绍兴十二年(1142),中博学宏词科,擢为秘书省正字。南宋词科中选即入馆,自遵始。父自金还,为秦桧所贬谪,他亦被放外州
读音:Juǎnméng【源】 见《古今姓氏书辨证》(7)。即西羌儁蒙氏。《姓氏词典》 引 《古今姓氏书辨证》 收载,未详其他。
①亦作湕水。即今湖北荆门市南新埠河。《周书· 萧詧传》: 梁太清二年 (548),詧率军伐江陵,其将杜岸降于江陵,“詧众大骇,其夜遁归襄阳,器械辎重,多没于湕水”。即此。《清一统志 ·荆门州》: 建水
即今台湾省澎湖县马公半岛西南端之金龙头。连横 《台湾通史 · 开辟纪》: 明天启二年(1622),荷兰船舰至澎湖,“复于风柜尾、金鱼头,嵵里白沙、渔翁诸岛,各造炮台,以防守海道”。即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