捕亡令
唐时关于追捕逃亡人的法令。包括逃亡的囚犯、征人、防人、流人、移乡人、奴婢、谋为“寇贼”和“盗贼”者、杀伤人者。对追捕的办法,捕获盗贼、奴婢的赏例以及阑遗物(失物)的招领办法亦有规定。令文散见于《唐律疏议》之捕亡律、斗讼律、贼盗律。日本养老时代(717—723)的《捕亡令》亦可资参考。
唐时关于追捕逃亡人的法令。包括逃亡的囚犯、征人、防人、流人、移乡人、奴婢、谋为“寇贼”和“盗贼”者、杀伤人者。对追捕的办法,捕获盗贼、奴婢的赏例以及阑遗物(失物)的招领办法亦有规定。令文散见于《唐律疏议》之捕亡律、斗讼律、贼盗律。日本养老时代(717—723)的《捕亡令》亦可资参考。
即“私奴婢”。
见“穷辙鲋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“革里眼”。
谓等年老致仕告退。白居易《引泉》:“邴罢不因事,陶归非待年。”
三十六卷。清刘凤诰(?-1830)撰。刘凤诰,江西萍乡人,字丞牧,号金门,乾隆五十四年(1789)进士,授编修,后特擢侍读学士。累官至吏部右侍郎。因罪戍伊犁,获释后授编修。以病回籍,卒于家中。刘凤诰科
见“大隔蔑”(90页)。
官署名。北宋元丰改制,分刑部而置,掌叙雪之事。以刑部侍郎分领,下设郎中、员外郎佐理之。南宋初罢,绍兴二十六年(1156)复置,以刑部郎官一人领其事。
【介绍】:五代诗人。生卒年、籍贯不详。后蜀时在世。撰《拟讽谏集》,拟白居易讽谏诗,讽谕时事,共五十首,《宋史·艺文志七》著录为五卷。作品已佚。事迹见《南部新书》癸。
源见“锦囊佳句”。借指因苦心创作而生病。宋陈师道《和黄预病起》:“李贺固知当得疾,沈侯可更不胜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