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钟(鍾)
明浙江钱塘(今杭州)人,字宣之,号两峰居士。成化进士。历官刑部主事、右副都御史。正德四年(1509)官至刑部尚书。次年以左都御史总制川、陕、湖广、河南四省军务,镇压蓝廷瑞、鄢本恕起义,纵兵杀民滥报军功,地方苦之。后被召还,乞归。
明浙江钱塘(今杭州)人,字宣之,号两峰居士。成化进士。历官刑部主事、右副都御史。正德四年(1509)官至刑部尚书。次年以左都御史总制川、陕、湖广、河南四省军务,镇压蓝廷瑞、鄢本恕起义,纵兵杀民滥报军功,地方苦之。后被召还,乞归。
【介绍】:宋人。孝宗淳熙中知内江,尝言政教如五谷,种之必生,食之必饱,不宜专用刑罚。故敷教宽平,人皆德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生卒】:1481—1529【介绍】:明浙江鄞县人,字汝成,号雷峰,一号嘿休。正德三年进士。授刑部主事,转员外郎,升湖广按察司佥事,摄辰沅兵备。防御宁王朱宸濠有功,擢郴桂兵备副使。辞归后,筑书院,聚生
?—24新莽末南阳(治今河南南阳)人,字子张。参加绿林起义军。更始政权建立后任尚书仆射。更始二年(24)受命与刘秀会兵击王郎,定邯郸,还屯于邺。旋为刘秀部将吴汉袭杀。
清代学者。满洲镶黄旗人。姓吴查拉氏。字子端,号晚亭、黍谷山樵。康熙四十九年(1710)举人,授内阁中书。乾隆元年(1736),荐举鸿博,预修《明史》,纂《本纪》,充《明史纲目》纂修官。善诗文,工山水画
即今河南新县西北三十六里吴陈河乡。旧属光山县。民国《光山县志约稿》卷1《市集志》:吴陈河集“在城西南第六区旧通稽保,南与经扶(今新县)接界”。
《文子.上仁》:“先王之法……不涸泽而渔,不焚林而猎。”司马迁《史记.孔子世家》:“竭泽涸渔,则蛟龙不合阴阳。”把河里的水抽干而捉鱼,无疑是一种急功近利行为。后因以“涸泽而渔”比喻只图眼前利益,不作长
元至元十二年 (1275) 改巨桥万户置,属中庆路。治所在巨桥城 (今云南晋宁县东南四里堡孜)。明属云南府,正德四年 (1509) 迁治今晋宁县治昆阳镇。崇祯七年 (1634) 迁治今晋宁县西南二里大
浙江富阳人。能卜。太平天国运动时因咒骂太平军被杀。
二卷。清张应誉(详见《笃志斋周易解》)撰。应誉究心于宋儒之学,于群经都有著述,尤深于《易》、《春秋》,撰有《笃志斋经解》五卷,《笃志斋春秋解》就是其中的一种。该书不释《春秋》全经,有所论说,就分别条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