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刑条例
明代补充明律科刑之条文。附于律后,形成明律附例之体例。明律颁行后,各代对法外科刑增广有条例。弘治五年(1492),刑部尚书彭韶请删定问刑条例。十三年,增历年经久可行之问刑条例二百九十七条,此后律、例并行。嘉靖二十八年(1549)诏议增至二百九十四条。三十四年增入九事。万历十三年(1585)辑后颁诏令及宗藩军政条例、捕盗条格、漕运议单与刑名相关者,共三百八十二条,删世宗时苛令甚多。崇祯十四年(1641)刑部复请议定,未及行而明亡。
明代补充明律科刑之条文。附于律后,形成明律附例之体例。明律颁行后,各代对法外科刑增广有条例。弘治五年(1492),刑部尚书彭韶请删定问刑条例。十三年,增历年经久可行之问刑条例二百九十七条,此后律、例并行。嘉靖二十八年(1549)诏议增至二百九十四条。三十四年增入九事。万历十三年(1585)辑后颁诏令及宗藩军政条例、捕盗条格、漕运议单与刑名相关者,共三百八十二条,删世宗时苛令甚多。崇祯十四年(1641)刑部复请议定,未及行而明亡。
①(1860—1911)清汉军镶白旗人,刘氏,字禹门。以繙译举人袭佐领。光绪二十六年(1900)任副都统,训练近畿陆军。三十三年授西安将军。宣统三年(1911)由荆州将军调广州将军,甫抵任即被革命党人
十卷。明秦瀹撰。瀹为无锡(今属江苏)人,生卒仕履均不详。该书成书于隆庆年间(1567-1572),主要分类编次战国时代著名人物的言行事迹,自魏文侯起,至荆轲止,共149人。书中内容皆钞录《战国策》和《
见“完颜习古迺”(1164页)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,执掌符玺的长官。
约1180—1251金末元初镇州(今河北正定)人,字明之,号东垣老人。家饶有财。捐千金从名医张元素学,尽得其法。名出元素上,为医家大宗。以治疗伤寒及眼病见长。创补中益气、升阳益胃之说,人称温补派。著有
北魏置,属武始郡。在今甘肃临洮县境,隋开皇初废。
【生卒】:?-801代宗子。大历时封嘉王。(,参见《新唐书》)
北魏始光四年 (427),改统万城置,在今陕西靖边县北白城子。太和十一年 (487) 改置夏州。古镇名。北魏始光四年(427年)改统万城置,治今陕西省靖边县北白城子。太和十一年(487年)改置夏州。
?—约1265察合台汗国可汗。察合台孙。阿里不哥叛忽必烈,使代*倭耳干纳,主察合台汗国政事,借以征送兵械军粮,并阻断波斯钦察兵援助忽必烈。及至别失八里,取得察合台汗国统治权,拥兵十五万。不久,叛阿里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