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订唐诗摘钞
清朱之荆增订。之荆,字树田,约清雍正、乾隆年间人。《增订唐诗摘钞》,共十二卷。前四卷系黄生原编;书中保留了黄生原序和原注,朱氏增注附于黄注之后;卷前有朱氏《凡例》一文。后八卷皆为朱氏所增之诗,其中六卷为唐诗,承前排列,二卷为汉魏诗,另为一集,不列正集之内;注释皆从黄氏原选;卷前有《诗序》和《目录》。有清乾隆十五年(1750)南屏草堂刻本。
清朱之荆增订。之荆,字树田,约清雍正、乾隆年间人。《增订唐诗摘钞》,共十二卷。前四卷系黄生原编;书中保留了黄生原序和原注,朱氏增注附于黄注之后;卷前有朱氏《凡例》一文。后八卷皆为朱氏所增之诗,其中六卷为唐诗,承前排列,二卷为汉魏诗,另为一集,不列正集之内;注释皆从黄氏原选;卷前有《诗序》和《目录》。有清乾隆十五年(1750)南屏草堂刻本。
书名。清魏源撰。95卷。内本纪14卷,列传42卷,表7卷,志32卷。体例视旧史有所变通,如将表、志移列传之后;列传以后妃、皇子诸王、勋戚、功臣、相臣、武臣、文臣、儒林、忠义等名目分类按时间先后顺序加以
官名。北宋前期,以宰相监修国史,其再次任职者则改称提举国史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,罢监修国史,以尚书左仆射提举修国史,左仆射阙,即差右仆射。南宋初因之。孝宗乾道元年(1165),命参知政事兼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掌清理中书政务,以为变法之准备,设看详、同看详及编修官。八年罢。官署名。宋熙宁二年(公元1069年)置,掌编修中书条例。八年(公元1075年)罢废。
在今山西交城县西北。《清一统志·太原府一》:步浑水“源出狐突山南步浑谷,流径县西,又东南入汾”。
【介绍】:明镇江府金坛人,字清宇。贡生。写菊得孤芳之神,有巧思。制铜箫印章,俱精绝。
①张载哲学命题。《正蒙·参两》:“一物两体者,气也。一故神(自注:两在故不测),两故化(自注:推行于一)。此天之所以参也。”“地所以两,分刚柔男女而效之,法也。天所以参,一太极两仪而象之,性也。”意即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《隋书.贺若弼传》:“开皇九年,大举伐陈,以弼为行军总管。将渡江,酹酒而呪曰:‘弼亲承庙略,远振国威,伐罪吊民,除凶翦暴,上天长江,鉴其若此。’”贺若弼以行军总管南下伐陈,渡江时,酹酒发誓,除凶报国,
在今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南。《清一统志·宝庆府》:皮水隘“在城步县南一百二十里”。
源见“乘龙出鼎湖”。谓皇帝去世。唐姚合《敬宗皇帝挽词》之二:“荆山鼎成日,湘浦竹斑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