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总论
一卷。中庸总论 一卷。清唐圻撰。圻字静斋,安徽新安(今安徽来安)人。是书不分章节,道理融澈,脉络贯通,虽着语不多,但义不少漏。论《大学》谓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,知所先后。上则由外而内,下则由内而外,上则由末说到本,下则由本说到末。论《中庸》,谓体物不可遗是解释“天命之性”,舜武周文乃解释“率性之道”,孔子对哀公释“修道之教”。是书妙义环生,道人所未曾道。该书有光绪五年(1879)刊本。
一卷。中庸总论 一卷。清唐圻撰。圻字静斋,安徽新安(今安徽来安)人。是书不分章节,道理融澈,脉络贯通,虽着语不多,但义不少漏。论《大学》谓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,知所先后。上则由外而内,下则由内而外,上则由末说到本,下则由本说到末。论《中庸》,谓体物不可遗是解释“天命之性”,舜武周文乃解释“率性之道”,孔子对哀公释“修道之教”。是书妙义环生,道人所未曾道。该书有光绪五年(1879)刊本。
【生卒】:?—前127字长孺,西汉梁国成安(今河南临汝)人。初为梁孝王中大夫,吴楚七国之乱时,被任为将,击退吴兵,由此名显于时。梁王骄,景帝疑忌,他劝梁王谢罪,为景帝与窦太后所器重。武帝时任御史大夫,
古代占候卜筮的人。《墨子.贵义》:“子墨子北之齐,遇日者”。《史记.日者列传》裴骃集解:“古人占候卜筮,通谓之日者。”司马贞《索隐》:“案名卜筮为日者,以墨所以卜筮占候时日,通名日者故也。”《后汉书.
1599—1680明末清初山东淄川(今淄博)人,字仪甫,号寄斋。通理学,精《易经》。主张经世致用,乃弃科举而致力于自然科学。从魏文魁习传统历算。后受学于传教士罗雅各、穆尼阁、汤若望,改从西学,得历算之
【介绍】:战国时梁国人。家失火,兄子与己子均在家中,妇欲先救兄子,惶恐仓促之间,误取己子出。火盛,不得复入救兄子。以为不义,无面目见兄弟国人,投火死。一说,姊当作妹。
官名。明于府置批验所,某些州县亦有设置。各所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王圻《续文献通考》记其职掌为“典茶盐引由,稽其奸冒而慎防之。”清代仅于江宁府设茶引批验所大使一人,秩未入流,掌理茶引事宜。
官名。明嘉靖时改华盖殿大学士置,为殿阁大学士之一,备皇帝顾问,并代皇帝批答奏章、草拟诏令。正五品。虽品阶不高,但权任颇重,故常以尚书兼任,以高其品秩。
读音:róng chūn见《姓苑》。《中国古今姓氏辞典》 引 《姓苑》 收载,未详其源。(按:后魏代北有“茙眷” 氏。疑此之“茙春”当为“茙眷”之讹。盖春与眷形相似而讹误。姑兼收以备考。)
官爵名禄;同官牒。宋陆游《将之荣州取道青城》:“自笑年年随宦牒,不如处处说闲行。”
官署名。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。凡皇帝降诏遣官推勘狱事则置,结案后即罢。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。宋代自神宗以后,常由中书派定官员临时组成审判机构来审问判决案件,此种机构称为推勘院。结案后即行撤销。参见“制
即今河南登封市西南二十里大金店乡。清尹耕云《豫军纪略》卷10:同治二年(1863)八月,“张总愚自据大金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