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屋珙禅师语录
二卷。元代释清珙(生卒年不详)撰。清珙,字石屋,俗姓温,苏州常熟人。少年出家,依崇福、永惟为业师。二十三岁受具足戒后,外出求师闻道、弘法说经。并将其一生八十一岁,五十四年弘法言行整理成书即《石屋珙禅师语录》,流传后世。此语录中石屋珙禅师与高峰和尚的一段对话尤为精彩。其珙禅师临终前挥笔遗言:“青山不着臭尸骸,死了何须掘土埋。顾我也无三昧火,光前绝后一堆柴。”尤为发人深思。此语录对于了解清珙禅师的佛学思想具有资料价值。现见载版本有明天启七年刊本。
二卷。元代释清珙(生卒年不详)撰。清珙,字石屋,俗姓温,苏州常熟人。少年出家,依崇福、永惟为业师。二十三岁受具足戒后,外出求师闻道、弘法说经。并将其一生八十一岁,五十四年弘法言行整理成书即《石屋珙禅师语录》,流传后世。此语录中石屋珙禅师与高峰和尚的一段对话尤为精彩。其珙禅师临终前挥笔遗言:“青山不着臭尸骸,死了何须掘土埋。顾我也无三昧火,光前绝后一堆柴。”尤为发人深思。此语录对于了解清珙禅师的佛学思想具有资料价值。现见载版本有明天启七年刊本。
见“鬓覩”(2588页)。
金承安二年(1197)升孩儿馆置。治今河北迁西县西北。属惠州。泰和四年(1204)省。元复置。
源见“病入膏肓”。谓病情险恶。前蜀韦庄《和郑拾遗秋日感事一百韵》:“殷牛尝在耳,晋竖欲潜肓。”
春秋时人。任晋文公司法长官。任职时,下属官吏办案有误,错判人死刑,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。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,不予治罪。他坚持“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”的法令,伏剑而死。【介绍】:春秋时晋国人。晋文公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关吏名。南朝置。《隋书·食货》:“又都西有石头津,东有方山津,各置津主一人,贼曹一人,直水五人,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。其获炭鱼薪之类过津者,并十分税一以入官。”
源见“孙寿愁眉”。摆动腰肢、扭捏作态的走路姿势。形容女子步态妖冶。唐段成式《酉阳杂俎续集.寺塔记上》:“蝉怯折腰步,蛾惊半额嚬。”【词语折腰步】 汉语词典:折腰步
即今四川铜梁县南之淮远河。《方舆纪要》卷69铜梁县:马滩河“在县南五十里。源出大足县界,东流经合滩,有楼滩河来会焉,经县南而东注于涪江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年(1133)置于江南西路,以安抚制置大使为长官。四年,又置于荆湖南路。五年,又置于成都府路。八年,复置于江西。掌一路行政、军旅之事。属官有参谋、参议、主管机宜书写文字、干办文字
?—1731清满洲正黄旗人,完颜氏。初任佐领。康熙末任兵部侍郎、两江总督。雍正四年(1726)以其为允禩党人,召京审查,尽言苏努、阿灵阿结党事,得免罪,任吏部尚书。八年为北路军营副将军,随靖边大将军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