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里諾特
【综】 清镶红旗蒙古马甲吴兰之妻为沙里诺特氏(260)。
【综】 清镶红旗蒙古马甲吴兰之妻为沙里诺特氏(260)。
三十六卷。清乾隆四年(1739)和硕庄亲王允禄(详见《谕行旗务奏议》)等奉敕撰。全书分为本原二卷、义例六卷、立成宜一卷、忌用事一卷、公规二卷、年表六卷、月表十二卷、日表一卷、利用二卷、附录一卷、辨伪一
见〔面目可憎,语言无味〕。【词语语言无味,面目可憎】 成语:语言无味,面目可憎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二卷。清聂镐敏(生卒年不详)撰。镐敏字半阳,号京圃,衡山(今湖南衡山县)人。乾隆甲寅举人,嘉庆辛酉进士,改庶吉士,散馆授编修,历官中允司经局洗马、安徽学政、严州知府等职。为官多惠政,颇负时望。除本书外
笔记。唐刘孝孙、房德懋撰。《旧唐书·经籍志下》杂家类著录《事始》三卷。《新唐书·艺文志三》入小说家。《郡斋读书志》称太宗命诸王府官以事名类,推原本始。凡二十六门,以教始学诸王。今本不分门类。本书主要考
明永乐十年(1412)置, 属奴儿干都司。治所在今黑龙江省桦川县东北宛里城。后废。明永乐十年(1412年)置,治今黑龙江省桦川市东北古城。后废。
明代藏区地方官署名。洪武七年十二月(1375.1)置,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境。其建置等情况史籍失载。
唐幽州范阳(今河北涿州)人。开元十九年(731),任集贤院修撰。博综经史,尤明族姓。著有《南宫故事》。
【介绍】:后梁开平初为中书舍人。三年(909)奉旨参与删定律令格式。贞明间,官御史司宪,奉旨预修《太祖实录》30卷,已佚。《全唐诗》存诗6首。
【介绍】:西汉河内隆虑人。家贫,养母至孝。每供馔,母必分与孙。巨谓妻曰:“儿分母馔,贫不能供。子可再有,母不可再得。”欲埋其子。掘地而得黄金,谓为天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