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复
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、离任、夺衔、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,可以纳捐坐补原缺,称为捐复。旧例,官吏缘事受处分,非数年无过,不得开复。乾隆(1736-1795)中,初定因公失误无余罪,可以捐复。继定因公处分停止升转者,许捐复。嘉庆(1796—1820)中规定,大计劾参,有疾休致,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,加十分之五捐复。咸丰(1851—1861)中准许一、二品大员捐复原官顶戴。此外,文职京察、大计六法,武职军政被劾,无奸赃情罪,亦许捐复原衔。
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、离任、夺衔、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,可以纳捐坐补原缺,称为捐复。旧例,官吏缘事受处分,非数年无过,不得开复。乾隆(1736-1795)中,初定因公失误无余罪,可以捐复。继定因公处分停止升转者,许捐复。嘉庆(1796—1820)中规定,大计劾参,有疾休致,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,加十分之五捐复。咸丰(1851—1861)中准许一、二品大员捐复原官顶戴。此外,文职京察、大计六法,武职军政被劾,无奸赃情罪,亦许捐复原衔。
左右侍从之臣,有事则询问。见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。《晋书·段灼传》:“臣无陆生之才,不在顾问之地。”(1)指左右侍从之臣,有事则咨询之。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 “皆欲置于左右,顾问省纳。”《晋书·段灼传》
一卷。清梁绳武(生卒年未详)校订。此书题目后题无名氏编,剑叟谱正,次题门人梁绳武校订。其前载小引云:“客有持《毛诗乐府》者,编次一目了然。但作者不知谱,遂觉格于喉而不可歌。因就其义,按谱而填以词,意恐
政区名。明制京师地区不设布政使司,各府、州直隶于京师,称为直隶。明初建都南京,直隶地区包括应天、凤阳、淮安、扬州、苏州、松江、常州、镇江、庐州、安庆、太平、池州、宁国、徽州十四府;徐、滁、和、广德四直
见“养育兵”(1765页)。
六卷。明潘柽章撰。潘柽章字力田,一字圣木,吴江人,明亡后,肆志于学问,后死于庄廷鑨的明史案。颇谙历法,曾著《辛丑历辨》。博览群书,长于考订,认为著书的方法应当是先写长编,再附以考异,所以就以实录为纲领
一卷。清蒋湘南撰。蒋湘南字子潇,固始人。道光间举人。著有《七经楼文钞》、《周易郑虞通旨》等书。此书为象数派易学著作。作者认为“卦气乃归藏之法,归藏乃黄帝之历”。而所谓“历象”,即分别为黄帝创制的甲子历
女子的风采。娥,美好貌。李乂《高安公主挽歌二首》之一:“嫔则留中馈,娥辉没下舂。”
古代羌人传统吹奏乐器,有悠久历史。秦汉以前,游牧于黄河、湟水一带的羌人,即用羊腿骨或鹰翅膀骨制笛。早期的羌笛既可当吹奏乐器,又可作马鞭,所以又名“挝”(马鞭)或“吹鞭”。两汉以前,羌笛只有三、四个按孔
在今湖北襄阳县东北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79襄阳府襄阳县: 樊城 “今有樊城关巡检司,在府治西北三里。嘉靖中,移巡司于县东北百二十里之柳树头”。
旧名南岭。在今广东紫金县东南南岭一带。《清一统志·惠州府》: “南岭在永安县东南九十里。……宋末,文天祥收散卒,自开麖嶂徙屯于此,后人呼为忠臣岭。天祥手植桂犹存。”即今广东省紫金县东南南岭。元至元十四